索引号: 014207264/2021-08574 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批复
发布机构: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通政复〔2021〕125号
成文日期: 2021-09-06 发布日期: 2021-09-06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市政府关于南通市崇川区新城区01单元E1-12-1、E1-12-2地块、新城区03单元F2-04地块、老城01单元H5-1、H5-2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批复
市政府关于南通市崇川区新城区01单元E1-12-1、E1-12-2地块、新城区03单元F2-04地块、老城01单元H5-1、H5-2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批复
来源: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09-06 累计次数: 字体:[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调整崇川区新城区01单元E1-12-1、E1-12-2地块、新城区03单元F2-04地块、老城01单元H5-1、H5-2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通自然资规请〔2021〕13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调整崇川区新城区01单元E1-12-1、E1-12-2地块(南至红星路、西至紫琅医院、北至城山四路、东至城山六路)、新城区03单元F2-04地块(南至崇川路、东至盘香路、北至世纪花城、西至裤子港河)、老城01单元H5-1、H5-2地块(西至体育馆东路、南至天润锦园、北至任港路)控制性详细规划。

二、调整后,红星路北、紫琅医院东侧地块用地性质由停车场及居住用地调整为社会停车场及商业混合用地,总用地面积约5000平方米,地上总建筑面积≤11500平方米,建筑密度≤50%,绿地率≥15%,建筑高度≤18米。盘香路西、崇川路北侧部分地块用地性质由绿地调整为社会停车场及商业混合用地,总用地面积约5300平方米,地上总建筑面积≤13000平方米,建筑密度≤50%,绿地率≥15%,建筑高度≤18米。体育馆东路东、任港路南侧地块用地性质由原社会停车场及部分居住用地调整为社会停车场及商业混合用地,总用地面积约5500平方米,地上总建筑面积≤13500平方米,建筑密度≤50%,绿地率≥15%,建筑高度≤18米。盘香路西、崇川路北侧地块及体育馆东路东、任港路南侧地块结合周边绿化用地统筹设置地下停车场。

三、请严格按调整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确需进行调整或修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要求的法定程序报批。

南通市人民政府

2021年9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通政复〔2021〕125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