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07264/2019-08560 | 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批复 | ||
发布机构: |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通政复〔2019〕85号 | ||
成文日期: | 2019-11-20 | 发布日期: | 2019-11-20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市政府关于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08单元B2-02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批复 |
市政府关于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08单元B2-02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批复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2019年10月28日《关于调整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08单元B2-02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通自然资规请〔2019〕3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调整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08单元B2-02地块(东至常青路、南至星湖大道、西至裤子港河、北至军山汇贤居)容积率上限由1.5调整为1.6。
二、调整后的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08单元B2-02地块(东至常青路、南至星湖大道、西至裤子港河、北至军山汇贤居)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地块控制指标应作为强制性内容予以控制。
三、本次调整后的规划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确需对该规划进行调整或修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要求的法定程序报批。
南通市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