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07264/2023-03218 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批复
发布机构: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通政复〔2023〕32号
成文日期: 2023-04-08 发布日期: 2023-04-08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市政府关于南通创新区E7-01、E7-03等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批复
市政府关于南通创新区E7-01、E7-03等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批复
来源: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4-08 累计次数: 字体:[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调整通创区E7-01、E7-03等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通自然资规请〔2023〕3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调整南通创新区E7-01、E7-03等地块(东至静海大道、南至世纪大道、西至观河路、北至支路F)控制性详细规划。

二、调整后,地块用地性质由商业居住混合用地调整为居住用地,横五河北侧地块容积率≤1.4、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建筑高度≤30米,地块内增设居家养老服务站、婴幼儿照护站;横五河南侧地块容积率≤1.2、建筑密度≤32%、绿地率≥30%、建筑高度≤30米。观河路线形结合现状调整,沿横五河南侧新增9米宽尽端式道路连接静海大道。市人防办按照有关政策和技术标准相应调整人防控制性详细规划。

二、请严格按调整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确需进行调整或修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要求的法定程序报批。

南通市人民政府

2023年4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通政复〔2023〕32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