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07264/2023-03218 | 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批复 | ||
发布机构: |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通政复〔2023〕32号 | ||
成文日期: | 2023-04-08 | 发布日期: | 2023-04-08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市政府关于南通创新区E7-01、E7-03等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批复 |
市政府关于南通创新区E7-01、E7-03等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批复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调整通创区E7-01、E7-03等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通自然资规请〔2023〕3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调整南通创新区E7-01、E7-03等地块(东至静海大道、南至世纪大道、西至观河路、北至支路F)控制性详细规划。
二、调整后,地块用地性质由商业居住混合用地调整为居住用地,横五河北侧地块容积率≤1.4、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建筑高度≤30米,地块内增设居家养老服务站、婴幼儿照护站;横五河南侧地块容积率≤1.2、建筑密度≤32%、绿地率≥30%、建筑高度≤30米。观河路线形结合现状调整,沿横五河南侧新增9米宽尽端式道路连接静海大道。市人防办按照有关政策和技术标准相应调整人防控制性详细规划。
二、请严格按调整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确需进行调整或修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要求的法定程序报批。
南通市人民政府
2023年4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