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07264/2022-04152 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批复
发布机构: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通政复〔2022〕30号
成文日期: 2022-04-29 发布日期: 2022-04-29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市政府关于南通天文铸造有限公司“8·13”较大中毒事故调查结案的批复
市政府关于南通天文铸造有限公司“8·13”较大中毒事故调查结案的批复
来源: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04-29 累计次数: 字体:[ ]


市应急管理局:

你局《关于请求对南通天文铸造有限公司“8·13”较大中毒事故调查结案的请示》(通应急〔2022〕70号)收悉。经研究,同意该事故调查结案,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原因及责任的分析和认定。南通天文铸造有限公司“8·13”较大中毒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二、同意事故调查报告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依据法律、法规规定权限和程序对调查报告中认定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

三、同意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事故单位要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新改扩建项目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进行报批审查,不得使用淘汰设备和工艺。建立健全符合企业实际生产经营情况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切实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管理,提高企业管理人员和一线员工的事故应急救援知识和技能水平,严防类似事故发生。如东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制定行政审批部门与监管部门沟通衔接管理办法,实现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全覆盖。要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形成监管合力,聚焦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压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你局要及时跟踪相关单位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和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的处理情况。

南通市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通政复〔2022〕30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