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4207264/2023-03840 | 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批复 | ||
| 发布机构: |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通政复〔2023〕50号 | ||
| 成文日期: | 2023-04-23 | 发布日期: | 2023-04-23 | 有效性: | 有效 |
| 名称: | 市政府关于崇川区观音山新城02单元、新城区03单元部分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批复 | ||||
市政府关于崇川区观音山新城02单元、新城区03单元部分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批复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调整崇川区观音山新城02单元、新城区03单元部分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通自然资规请〔2023〕4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调整崇川区观音山新城02单元F2-01、G2-01等地块及新城区03单元A5-01等地块(东至星城路,南至通启路,西至园林路,北至青年路)控制性详细规划。
二、调整后,市委党校北侧中小学用地、西侧停车场用地调整为教育科研用地,青年路南、园林路东侧商业及停车场用地调整为小学用地及弹性用地,星城路西、观新路北侧居住用地调整为中学用地,原居住用地内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调整至星城路西、观新路南侧居住用地内。局部取消学明路(青年路至世康路段、观阳路至观贤路段),学明路(观贤路以南段)宽度调整为18米。调整后,教育科研用地指标为容积率0.8—1.2、建筑密度≤35%、绿地率20%—25%、建筑高度≤50米,中小学用地指标为容积率≤0.8、建筑密度≤30%、绿地率≥35%、建筑高度≤24米。市人防办按照有关政策和技术标准相应调整人防控制性详细规划。
三、请严格按调整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确需进行调整或修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要求的法定程序报批。
南通市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