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07264/2019-01013 | 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水利 批复 | ||
发布机构: |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通政复〔2019〕8号 | ||
成文日期: | 2019-02-01 | 发布日期: | 2019-02-01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市政府关于《南通市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的批复 |
市水利局:
你局2018年12月28日《关于请求批复〈南通市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的请示》(通水利〔2018〕180号)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南通市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规划》实施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始终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全面规划、因地制宜,加强自然恢复,深化综合治理,强化监督管理,注重机制创新,充分发挥水土保持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实现水土资源可持续利用,为推动南通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提供重要支撑。
三、《规划》实施到2020年要初步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水土保持监测网络体系和监管体系,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率达到85%以上,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到2030年要全面建成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水土保持监测网络体系和监管体系,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率达到90%,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得到全面落实,水土流失得到基本控制。
四、《规划》实施要依据水土保持区划,突出重点预防区和水土流失预防区,以建设生态清洁型小流域、水美乡村等为抓手,全面实施预防保护和综合治理措施,着力构建科学合理、协调高效的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
五、《规划》实施要强化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完善水土保持监测体系,提升信息化水平,切实提高水土流失防治效果。将水土保持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强化宣传引导,加强社会监督,增强全民水土保持意识,有效控制人为水土流失。
六、你局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牵头做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加强跟踪监测、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及时协调解决《规划》实施中出现的相关问题,切实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南通市人民政府
2019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