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07264/2023-12555 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市规划    批复
发布机构: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通政复〔2023〕128号
成文日期: 2023-10-26 发布日期: 2023-10-26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市政府关于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区单元、新城区08单元部分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批复
市政府关于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区单元、新城区08单元部分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批复
来源: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10-26 累计次数: 字体:[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调整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区单元、新城区08单元部分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通自然资规请〔2023〕13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调整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区单元、新城区08单元部分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一)中心区单元R3-15-01地块(东至吉顺路,南至驰远路,西至吉达路,北至驰程路),控制指标调整为容积率≤2.0、建筑密度≤55%、绿地率≥15%、建筑高度≤24米。

(二)中心区单元R2-04-01、R2-11地块(东至吉庆路,南至驰远路,西至齐心路,北至驰行路),用地性质由其他服务设施用地调整为一类工业用地,驰程路南侧绿化带宽度由20米调整为12米,吉庆路西侧增设5米宽绿化带。调整后的工业用地容积率≥1.4、40%≤建筑密度≤60%、绿地率≤12%。

(三)新城区08单元A1-2地块(东至通富南路,南至居佳路,西至裤子港河,北至通沪大道),控制指标调整为容积率≤1.8、建筑密度≤28%、绿地率≥30%、建筑高度≤80米,商业居住建筑面积比例按1:9控制。地块内增设婴幼儿照护站,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

市国动办按照有关政策和技术标准相应调整人防控制性详细规划。

二、请严格按调整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

南通市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通政复〔2023〕128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