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07264/2020-09784 | 分类: | 综合政务\文秘工作,机关事务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通政办发〔2020〕77号 | ||
成文日期: | 2020-10-10 | 发布日期: | 2020-10-14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的通知 |
市各有关部门:
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的通知》(通政办发〔2015〕5号)要求,现将2020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后评估对象及后评估责任单位
1.《南通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通政规〔2013〕1号),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2.《南通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通政规〔2015〕5号),责任单位:市医保局。
3.《南通市市民卡管理办法》(通政规〔2016〕1号),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4.《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市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通政发〔2013〕51号),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5.《市政府关于规范收取市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租金的通知》(通政发〔2014〕22号),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6.《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制加强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通政发〔2015〕49号),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7.《关于贯彻落实〈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的实施意见》(通政发〔2015〕62号),责任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8.《南通市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实施办法》(通政办发〔2013〕166号),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9.《南通市价格监测预警管理实施办法》(通政办发〔2014〕122号),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10.《南通市市区科技型初创企业和创业团队创新创业创意项目补助管理办法》(通政办发〔2015〕103号),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二、后评估工作要求
各后评估责任单位要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的通知》(通政办发〔2015〕5号)的要求开展后评估工作,后评估报告应当载明下列内容:后评估责任单位、程序、方法等情况说明;文件预期的目标及实现程度、合法性、合理性、可执行性、可操作性、立法技术性、实效性等评价;目前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案;文件的处理意见和建议等。
后评估实施机关可以根据需要,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后评估的全部事项或者部分事项委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或商会、社会中介机构等单位进行。
各责任单位请于11月15日前将后评估报告(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市司法局备案审查处并将电子版本发送至邮箱149924264@qq.com。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