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07264/2019-17756 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意见
发布机构: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通政办发〔2019〕110号
成文日期: 2019-12-25 发布日期: 2019-12-26 有效性: 2025-02-25废止
名称: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生猪生产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生猪生产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
来源: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12-26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今年以来,我市生猪生产明显下滑,稳产保供压力较大。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9〕3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9〕4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推动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9〕78号)等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保障市场供应,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目标任务

抓好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是“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承担生猪市场保供稳价的主体责任,坚持稳定生产和疫病防控两手抓,坚持稳定生产和转型升级相结合,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我市的生猪生产目标任务。重点对现存栏1000头以上规模猪场进行升级改造,新建一批存栏5万头以上大型规模猪场,到2021年,全市生猪产能总体稳定,猪肉自给率稳定在80%以上,存栏1000头以上规模场存栏比重达到60%以上,海安市生猪存栏要保持在28万头以上,如皋市、如东县生猪存栏要保持在33.5万头以上,启东市、海门市生猪存栏要保持在15万头以上,通州区(通州湾示范区)生猪存栏要保持在10万头以上。

二、落实养殖用地

把依法落实具备动物防疫条件、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生猪规模养殖用地作为稳定生猪生产的前提和关键。

(一)对现有具备改造条件的存栏10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就地连片解决升级改造所需土地。

(二)合理规划一批标准化大型生猪规模养殖场建设用地。各地结合目前生猪产能实际,规划单体规模500亩以上、存栏5万头以上猪场建设用地。

(三)允许生猪养殖用地使用一般农用地,作为养殖用途不需耕地占补平衡。对生猪生产附属设施用地取消15亩上限,按设施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三、加快转型升级

(一)推进规模猪场升级改造。充分利用现存规模场产能,加快推进升级改造,改(扩)建必须符合动物防疫许可条件和环境污染治理要求,重点支持种猪场和规模猪场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生物安全防护水平。

(二)建设现代化生猪养殖基地。按照永久性生猪养殖基地的要求,以“农牧结合、健康养殖、资源集约、生态友好、绿色发展”为导向,在海安市、如皋市、如东县、启东市、海门市和通州区(通州湾示范区),高标准规划建设存栏5万头以上的现代化大型养殖场,鼓励发展种养结合、屠宰加工一二三产深度融合的全产业链发展模式。

(三)引导生猪养殖治污减排、绿色发展。大力推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推动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在守住畜禽养殖禁养区底线的同时,对符合环保要求的新、改、扩建生猪养殖建设项目,开辟环评审批绿色通道,及时高效办理审批手续。指导帮助生猪规模养殖企业申领排污许可证,尽快落实“应发尽发”。

四、加大扶持力度

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关于促进生猪生产稳定发展的有关扶持政策,重点扶持种猪场、规模猪场稳定和扩大产能以及洗消中心、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养殖环境控制、自动饲喂等设施建设。加快推进病死动物无害化收集处理体系优化升级,提升病死猪无害化收集处理能力。

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优化生态环境加强生猪养殖管理的若干意见》(通政办发〔2018〕66号)要求,对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和粪污治理不达标的养殖场(户)加强引导、有序退出。

县级财政要统筹安排资金,对现存栏1000头以上规模猪场进行升级改造提供一定资金补助。

2021年前,市级财政对新建存栏5万头以上的现代化大型养猪场实行以奖代补,每建设一个存栏5万头以上的现代化大型养猪场奖补1000万元。市县扶持的生猪规模养殖场作为市“菜篮子”工程的保供基地,出栏的生猪实行产销挂钩,优先供应本地市场,稳定市场物价。关键时段,服从政府统一调度。

五、加强体系建设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建设,采取有效措施稳定和强化基层机构队伍。依托现有机构编制资源,建立健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加强乡镇监管队伍建设,保证乡镇畜牧兽医工作人员力量配备。强化村级防疫力量配备,确保队伍不散、网络不断。推进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网格化管理体系全覆盖,持续做好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六、强化组织保障

建立督查考核机制,将扶持政策、生猪年出栏量、存栏1000头以上规模场产能占比、大型猪场建设数、规模场转型升级改造达标率、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健全率、网格化管理到位率作为稳定生猪生产、保供稳价的重要内容,对各级政府和部门实施考核。对完成任务的地区和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对任务不完成、落实不到位的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各县(市)、区生猪年度存栏目标任务表(2020~2021年)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25日

附件

各县(市)、区生猪年度存栏目标任务表(2020~2021年)

                                      单位:万头、%

县(市)、区

2020年

2021年

存栏数

千头以上猪场数

千头以上规模占比

存栏数

千头以上猪场数

千头以上规模占比

海安市

24

21

50

28

23

60

如皋市

26

24

50

33.5

26

60

如东县

28

36

50

33.5

38

60

启东市

12

23

50

15

24

60

海门市

12

26

50

15

28

60

通州区

(通州湾示范区)

8

10

50

10

11

60

合  计

110

140

50

135

150

60

注:1.海安市、如皋市、如东县、海门市、启东市和通州区在2021年前各建成存栏5万头以上的大型养猪场1家以上。

2.通州湾示范区列入通州区统计,具体由通州区商通州湾示范区落实。


通政办发[2019]11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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