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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容不得丝毫麻痹大意和掉以轻心,但仍有个别单位和个人,违反防疫相关规定,被海门警方依法严厉处罚。
据了解,4月21日,正余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某小吃店未落实《南通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13号通告》,在疫情防控期间未按规定在进店醒目位置张贴“场所码”。因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公安机关对小吃店店主王某某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无独有偶,4月22日,常乐派出所民警发现某物流公司也存在同样问题,公安机关对该单位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据了解,自3月30日“扫码”通行政策实施以来,公安机关会同街道、社区全力推动落实“扫码”通行查验措施。仅4月21日、4月22日两天,区公安局已依法查处50起未按规定落实“场所码”等涉疫行政案件。
警方提醒,“场所二维码”关联个人苏康码、行程卡信息,一经扫码即可实现自动验证,既能提升通行效率,减少人员聚集风险,也是有效实现精准防控的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