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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市总工会落实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
为进一步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海门市经济社会平稳运行,推动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根据全国总工会和江苏省总工会相关通知精神,海门市总工会近期出台《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落实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的通知》,对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标准的小微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指所属期),实行工会经费先征后返、全额返还。详情可关注“海门市总工会”网站“最新公告栏”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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