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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3日,海门市下发通知,要求严格按照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强化社会及社区疫情防控十五项措施》,加强执行,抓好贯彻落实。
当前,企业开工复工、流动人员返城等,给防控工作带来更大挑战,提出更高要求,疫情防控工作进入关键阶段。社会及社区防控工作要围绕“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的目标要求,从紧从严落实措施,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加强复工企业管理。通知要求,企业要落实主体责任,开展清单式管理。对在企业内部集中食宿的,落实内部管理主体责任,实行封闭管理,明确责任人,做好日常消杀、体温测量和教育疏导等;对在企业外部居住的,落实外部管理主体责任,会同社区做好员工下班后防疫防控工作。企业在开工复工前,要超前调查了解返岗或新招人员活动轨迹、健康状况、同行同住人员等基本情况,逐人登记造册,建立健康档案等。复工企业要有组织地通过包车、自驾等方式组织员工集中返程和上下班;教育职工自觉遵守有关防控规定,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生产经营工作。
统筹抓好安全稳定。落实疫情防控时期各类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加强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检查,开展安全警示教育,防止忙中出乱。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对服务业关停、物资供应不足、道路通行不畅、快递业投递等可能引发的矛盾纠纷,超前落实防范措施,确保早发现、早处置。高度关注生产经营困难企业,把帮扶救助和治理欠薪有机结合起来,严防出现群体性事件。
健全基层防护网络。建立健全省、市、县(市、区)、产业园区(开发区)、乡镇(街道)、社区(村)等防护网络,形成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防控体系。加强工作统筹,完善战时指挥体系,细化实化联防联控、群防群治机制。各级机关干部要下沉社区,实行捆绑作业,做到热情服务、周密细致。
严格流动人员双向管理。对复工返城人员,输入地和输出地要加强双向情况互通、信息共享、管控联动,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对拟外出人员,输出地要落实源头属地责任,杜绝有发热等体征或未过隔离期人员流出。输入地要加强衔接管理,提供便捷服务,确保无缝对接,防止漏管失控。
依法查处违法犯罪。依法打击扰乱医疗秩序、伤害医护人员、生产假冒伪劣产品、哄抬物价、囤积居奇、造谣传谣等违法犯罪活动。
密切协作形成合力。进一步强化属地责任,加强社区网格化管理,充分发挥居民委员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层医生、社区民警辅警、网格员的“网底”优势,补齐社区防控短板,切实抓好健康告知、健康监测、居家防护指导等措施落实。
压紧压实工作责任,海门各地各部门要坚持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坚定不移地推进各项防控措施抓实抓细。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层组织和个人的疫情防控责任,严格疫情报告制度,巩固联防联控、群防群治的工作局面。各级领导干部率先垂范,身体力行,冲在前头,深入一线,切实把责任扛起来,把使命担起来。
通知还要求,海门各区镇、部门要严格居民小区管理、强化隔离观察措施、抓好机关事业单位防控、强化公共场所控制、严密出租房屋管理。同时,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防控指导培训,做好宣传引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