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5-01-15 累计次数: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24年1月1日起到2024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决落实国家、省、市政务公开的工作要求,做深做细主动公开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和公众期盼,提高政务公开的质量和水平打造政府满意、人民满意、基层满意的阳光住建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4年,共发布各类政务信息2155条,其中,部门动态410条,公告公示462条,规范性文件7件(由于2024年度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原南通市市政和园林局转隶重组,原市政和园林局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5件作为本年度制发件数记录),发布《关于主城区实施商品住房“以旧换新”奖补政策的通知》《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关于推进房屋征收(搬迁)补偿房票跨区安置的指导意见(试行)》《关于印发<南通市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政策性文件 4条,政策解读16条,调查征集11条,其他信息167条,直属单位各类信息1079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4年,共受理依申请公开317件(含上年结转9件),其中自然人申请297件,占比93.7%;答复309结转8,办结率97.5%,其中予以公开及部分公开118件;由于申请对象主体为各板块或其他职能部门,不掌握178件;全年未有不予公开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产生的行政复议7件、行政诉讼1件,未发生结果纠正或败诉情形。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围绕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发展、推进“两新”工作等方面,发布政策性文件4件,开展图文解读等政策解读16条,围绕《城市更新管理办法》《关于贯彻实施<南通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南通市区新建住宅区配套用房管理暂行规定》等主题,调查征集11条。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加强权威解读,及时发布政策文件、重点工作、重大项目、部门预决算、重要公示公告等信息,及时发布住房保障信息、造价、档案、质量安全监管等信息,遵循行政审批事项动态监管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四)拓宽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一是加强局网站建设和管理,做好阵地管理,强化信息发布内容保障。突出抓好信息公开、政策发布、解读回应、办事服务、互动交流等各项工作,积极做好门户网站栏目优化调整,细化公开事项,加强各类互动平台维护提升住建部门网上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推动形成政民良好互动的生动局面。二是不断改进宣传方式、拓展报道深度今年以来,围绕购房补贴政策、“以旧换新”政策、老旧小区改造等住建领域重要政策、重点民生实事工程等主题,在《央视财经》《新闻直播间》《经济信息联播》《中国建设报》《新华日报》等中央、省级主流媒体平台发布宣传报道28篇,在市主流媒体发布宣传报道300余篇,通过“接地气、冒热气”的新闻报道让城乡建设点滴变化更显温度与亲近,力争实现党心与民意、政策与生活“同频共振”。三是以满足社会公众对政府信息的需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密新闻发布频次、做实新闻发布内容。8月9日,与资规、水利等部门联合召开“城乡融合,绘就美丽南通新图景”主题新闻发布会,以“媒体调研+新闻发布”形式,宣传我市城市更新和完整社区建设等方面的举措成效。黄金周期间,结合市级房产超市门户启用契机,邀请市级主流媒体走进房超现场,开展“全城联动 惠民安居”系列政策发布活动,实现政策解读、购房选房“一站式”服务,创新新闻发布形式、搭建便民对接平台。10月23日,参加一把手上线政风行风热线在线访谈栏目,主要领导通过媒体与网络平台与市民、网友互动,主动解答群众关注热点问题并及时做好线下闭环处置

(五)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情况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强政府网站监管要求,加大对局网站信息发布的审核、监管力度,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明确专人负责维护更新以及信息上传,确保全年未出现敏感事项。严格落实《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制度》,按照规定流程、格式、答复时限和公开范围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7

5

 7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85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6.3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97

 8

0

 0

0

3

 308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9

0

0

 0

0

0

9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52

 1

0

 0

0

1

54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59

5

0

 0

 0

 0

64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74

2

0

 0

 0

 2

178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

0

0

 0

 0

0

 3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7

 0

0

 0

 0

 0

 7

2.重复申请

3

0

0

0

 0

0

 3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98

8

0

0

 0

 3

 309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8

0

0

0

0

0

 8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6

0

1 (申请人撤回)

 0

7

0

0

0

 0

0

 1

0

 0

 0

 1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局持续探索公开形式和方法,扩大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取得一定成效,但对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仍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需提高,二是群众关注的热点信息的公开时效性还需进一步提升。下一步,我局将继续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的工作要求,一是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健全信息公开办理流程,切实提高信息公开效率。二是不断优化公开方法,创新公开形式,提升公开的质量和实效。三是建强专业队伍,不断加强业务培训与指导结合信息宣传双月通报考核等机制,充分激发工作热情,提升政务公开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认真落实国办《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要求,2024年度我局未收取因依申请公开办理产生的信息处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