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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660元
市人社局7日消息,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精神,经报市人民政府同意,我市从2026年1月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其中,市区、启东市执行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266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25元;海安市、如皋市、如东县执行二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243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23元。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需要注意的是,一些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包括加班加点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劳动者按下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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