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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吴新明同志代理南通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决定
(2021年9月3日南通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南通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定:吴新明同志代理南通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并报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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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定:吴新明同志代理南通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并报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