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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报讯 (记者 刘璐)当前,我市外贸企业复工率超过90%。记者24日从市贸促会了解到,随着国内疫情控制,我国企业在国际贸易中的交货风险逐渐下降,但受国外疫情传播,国外买方因疫情拒收货物、拒付货款的风险正在进一步上升。对此,我市企业应该注意,疫情发生国的买方可能引用“不可抗力”的法律规定或合同条款,对我国企业主张合同权利造成一定阻碍。
市贸促会提醒企业,要特别注意两点,一是合同履约的新变化;二是国外买方主张“不可抗力”应当具备的要件,比如:商务合同选择的贸易术语是否规定买方收货后风险转移,政府禁令在合同签订时是否已发布或实施,国外买方本身对于合同履行受到管制措施影响是否有过错等等。
我市出口企业可以采取的应对措施有哪些?市贸促会建议,积极与买方沟通,索要和留存相关证明文件,包括政府发布的禁止接收中国物资的法律文件,买方因疫情原因且采取合理措施仍无法履行接收货物或支付货款等合同义务的证明材料;提前安排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信用保险产品;考虑与买方达成补充协议,比如待政府禁令取消后继续履行或选择第三国交货等其他履行方式;及时联系货代或船运公司,了解确认当前货物状态和货物目的国政府禁令执行情况和其他相关防疫情况;考虑寻找合适的第三国新买家。
目前,市贸促会已开通相关法律咨询、商事调解热线,为企业出具疫情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企业可以拨打0513-85115297、0513-85115252、0513-85115251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