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修订解读
来源: 南通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0-07-03 累计次数: 字体:[ ]

为适应新形势下公路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需要,市交通运输局起草修订了《南通市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新《预案》)。

新《预案》结合我市公路行业发展实际,在总结近年来公路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对2014年印发的《南通市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原《预案》)进行了修订,重点对组织体系及职责、预防和预警、应急保障等方面做了修订。

与原《预案》相比,新《预案》内容更加完整,工作原则更加明确,组织指挥体系更加优化,职责分工更加明晰,应急响应机制更加健全,预案的衔接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更强。

一、修订背景

与原《预案》相比,此次修订有三方面背景情况:

一是原编制依据中的法规有了新的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于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于2019年4月1日正式施行。

二是机构改革,原《预案》中责任部门的职责调整较大,新《预案》的修订应与机构改革的变化相适应。

三是近年来,我市经济高速发展,一旦因公路突发事件造成交通瘫痪,将对我市经济发展造成巨大的影。

二、主要修订内容

(一)对编制依据进行了修订

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定依据,更新部分上级预案。

(二)对组织体系进行了调整

依据2019年《南通市机构改革方案》等文件精神,增加市应急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删除市政府办(市应急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局、市监督局、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其他成员单位不变。

(三)调整主要成员单位职责

1. 将原市政府办(市应急办)职责“根据市应急指挥中心要求,做好信息汇总、值守应急、综合协调等工作。”划入市应急管理局;

2. 将“市交通运输局(市地方海事局)”调整为“市交通运输局”;

3. 将预案中“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调整为“市应急管理局”,;

4. 将“市卫生局”调整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5. 将“市环保局”调整为“市生态环境局”;

6将“市监督局”调整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7. 其他部门职责不变。

8. 专业处置工作组职责按前述调整后的成员单位和职责对相应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

(四)对监测主体进行调整

监测主体“市交通运输局所属公路管理单位”调整为“市交通运输局系统相关部门(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公路中心)”。

(五)对应急响应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

应急响应中原安监、卫生局等部门相应的按照调整后的组织机构进行调整。

(六)对信息发布和总结评估进行了调整

安监局调整为应急管理局。

(七)对应急保障进行了调整

7.2物资保障和7.3物资征用内容进行合并。

7.4基础设施及信息保障章节,将标题调整为“通信保障和基础设施保障”,并在内容中增加“在充分整合现有交通通信信息资源的基础上,加快建立和完善“统一管理、多网联动、快速响应、处理有效”的公路交通应急通信系统,确保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通信畅通。”

7.6技术保障章节调整为7.5 “技术保障相关部门依托相应的科研和业务机构,建立相关的公路事件应急技术支持系统,加强突发事件管理技术的开发和储备,重点加强智能化的应急指挥通信、预测预警、辅助决策、特种应急抢险等技术装备的应用,建立突发事件预警、分析、评估、决策支持系统,提高防范和处置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决策水平。”

(八)对宣传、培训与演练进行了调整

将演练要求调整为“强化应急演练,市公路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突发事件易发地应当经常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应急演练结束后,应当及时组织演练评估总结,提高各单位防范和处置的综合技能,增强实战能力。鼓励委托第三方进行演练评估。”

(九)对附则进行了调整

将应急预案备案内容调整为“本应急预案报省应急办备案”调整为“本应急预案报省委办公室备案(删除)。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责,并对照本预案,制定完善相应的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和市公路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将与本预案相关的《南通市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调整为《南通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

将“预案管理与更新”部分调整为“当预案依据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或涉及的组织机构发生重大变化,或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由市公路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修订,报市政府发布。本预案实施后,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

将预案的“制定与发布”调整为“本预案由市公路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定、解释、管理与更新,南通市人民政府进行发布。”

将“预案实施时间”调整为“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14年1月16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南通市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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